点击标题下“环保之家”,就可   一、自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颁布以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镇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不断凸显,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环境噪声管理的需求,目前我部正在启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的前期研究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统筹考虑各类环境噪声污染问题,不断推动各类环境噪声问题的解决,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二、关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不同测量点位的设置和测量条件的要求。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室内噪声是由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通过建筑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造成的,为避免室外其他噪声的干扰和影响,所以在窗户关闭状态下进行测量。如果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就应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要求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另外还规定了其他不同情况的噪声监测要求,具体你可以参见《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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