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墓碑(资料图)

狱事莫重于大辟。

——宋慈(—)《洗冤集录》

本文所引,近年来平反的赵作海案、杜培武案、张氏叔侄案、念斌案等多起命案,一再重复着这样的过程:侦查人员以各种非法酷刑,强迫嫌疑人、证人说谎,非法搜罗或者隐匿证据,编织谎言,炮制冤案;之后这些依靠谎言编织的所谓证据,堂堂正正地进入起诉、审判环节,最后被法庭合法化。这一路诉讼历程,就是编织谎言和掩盖谎言的过程。至今为止平反的所有命案,套路大体如此。这些命案,控辩双方之争,既是证据之争,真伪之争,更是生死之争,良知之争。

第一步:刑讯谎言的开端

证据至上,口供为王。警察刑讯招式五花八门,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赵作海被拷在凳子上三十多天不给睡觉,警察在其头上放鞭炮。张高平被打到半死,晚上被要求打完五十只蚊子才能睡觉。杜培武被用手铐吊打,高压电警棍电击脚趾手指。李久明被灌辣椒水、抹芥末油,手摇电话机电击。代克民被扒光衣服、坐老虎凳、浇凉水、吹风扇、吃芥末辣椒。张光祥被吊在铁杆上四天四夜,不让吃饭睡觉。于英生七天七夜不能睡觉,冬天洗冷水澡。齐亚博被吊起来,铁棍压腿,长时间不让睡觉。杨宗发案中,警察唱着《好汉歌》,让一家人互相看着挨打。马廷新被用铁丝钉在墙上、用辣椒粉吹到喉咙里、用筷子夹手、用打火机胡子、光着脚在雪地里站着。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警方编剧兼导演,嫌疑人被迫签字画押承认谎言。这些所谓的嫌疑人深知,承认杀人意味着找死。但求生不能,只能求死。刑讯逼供是造成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而刑讯逼供是手段,编织谎言是目的。这荒唐凄惨的一幕,屡屡上演,屡屡得逞。

第二步:还是刑讯证人说谎

法律规定,仅有嫌疑人供述是无法定案的,还必须要有其他证言。这一点警察是明知的。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还得让证人说谎。

赵作海被打得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只得胡乱承认。赵作海有时说赵振裳的头和四肢扔到河里了,有时说头与身子一块投入机井内了,后来又供述说先埋到土里,又扒出来烧掉了。无奈时,赵作海曾让妻子赵晓起帮他找别的人头和四肢,冒充赵振裳的尸骨。弄得这个可怜女人到村上坟堆里乱转想办法,看哪里能找到个死人头。荒唐竟至如此。

被认为与赵作海存在暧昧关系的证人杜金慧,被警方关了29天。警察不仅用棍子打她的臀胯,而且强迫她长时间不能挨着脚跟地跪着,导致其两个膝盖长时间直不起来。她在受到残酷折磨后也被迫屈从,按照警察要求说她与赵作海、赵振裳是“相好的”,并“亲眼看见赵作海杀害了赵振裳”。谎言至此得以完成。

马廷新案中,6人曾为马廷新作证,证明他们在年5月30日晚上都在鸡场打牌没有作案时间,后来这些证人被警方逐个进行传唤、刑事拘留,有的甚至被关押40多天。警方采取威胁、引诱的手段,向几个证人施加压力,直到他们违心地作出公安机关所需要的证言为止。

安徽张虎等五人故意杀人案中,两名关键证人—刘方军、张奇因遭遇刑讯而被迫按照要求作伪证。他们说,被抓时正是冬天,温度在零度以下,办案人员扒光他们的衣服,然后往身上浇冷水,且用风扇吹。张奇说,“不是七夜六天,就是六天五夜。”刘方军称,民警张平业曾用枪威胁他,用枪抵住他的头,威胁如不交代,一枪打死,“就说是拒捕。”

念斌案中,证人证言不断被迫改变。证言不断地出具,却又不断地修改,到头来证明全是谎言。而这不断“修正”的谎言背后,无不有一双操纵的黑手。

第三步:伪造物证证据说谎

要把案子办成“铁案”,必须做实证据,但仅有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显然是不够的。那么,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制造物证,搭建现场。实践中,“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有了这个指导思想,何愁找不到“物证”。

杜培武案中的泥土。《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仅仅记载汽车离合器踏板上附着有足迹遗留泥土,根本没有“刹车踏板”及“油门踏板”上也附着有足迹遗留泥土的记载。但警察虚构现场“刹车踏板”、“油门踏板”上有足迹附着的泥土的证据,继而让警犬用杜培武鞋袜气味和“刹车踏板”、“油门踏板”上附着的足迹遗留泥土作气味鉴定,并且结果是“警犬反应一致”。首次开庭遭遇辩护律师质疑后,警方经过一个月的准备,竟然又弄来一份《补充现场勘验笔录》,“补足”了原来没有的“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的泥土记录。

赵作海案中的编织袋。警察在现场发现6个编织袋,是装化肥的袋子缝制在一起的,遂对赵作海的妻子赵晓起进行残酷折磨,强迫她承认包装袋是自己家的。赵晓起被折磨得受不了,只好配合警察制作虚假辨认笔录,承认编织袋是自己家的。不仅如此,由于编织袋上面有两个洞,洞是用蓝布补丁补上的,赵晓起还被迫按照侦查人员的要求,说因为是她做的针线活,所以她能准确地认出来。

念斌案中,所有的证据全部涉嫌造假。涉及认定死者死因的三个关键证据,俞悦的尿液、呕吐物、俞攀的心血,检材全部伪造,鉴定结论全是假的。关于水壶里的水是何时提取的,竟然前后出现6种警方说法。警方的后一种说法总在否认前一种说法。编织谎言,欲盖弥彰,竟至于此。

第四步:隐匿无罪证据不让证据说话

以上人证物证俱在的情况下,警方还得防止万一露馅,防止谎言不攻自破。而要防止证据说话,隐匿无罪证据就是必须的手段。

隐匿证人证言。念斌案中,警方隐匿关键证人陈炎娇证言。辩护律师通过申请法庭调取,才拿到三份被警方隐匿的关键证言。而这三份证言都证明,陈炎娇案发当日下午、晚上煮鱿鱼用的根本就不是水壶里的水,而用的是红塑料桶里面的水;丁云虾也没有使用水壶里的水,而是使用的红塑料桶里面的水。而这些证人证言,足以让警方的剧本全部翻盘。

隐匿搜查结果。念斌案的整个案发现场,包括念斌的店铺自始至终没有发现哪怕亿分之一克的毒物(亿分之一克,是当时仪器可以检测出的最低含量),这些警察就到卖老鼠药的老人家里去搜查,搜出了两包老鼠药,但被警察扔掉。为什么扔?因为他们没有找到一粒成分为氟乙酸盐的老鼠药。该证据与他们做案剧本矛盾。

隐匿关键物证。于英生案中,警方曾在于英生家梳妆台的抽屉边缘提取到两枚外来指纹,不属于英生所有。但这一重要证据却没有随公安机关的卷宗移交到检察机关。直到最终宣告于英生无罪的安徽省高院判决书中,这两枚指纹才作为新证据现身。而在后来对于英生案真凶武钦元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又公布了这两枚指纹作为证据。

念斌案中的关键证据——鱿鱼,也被警方刻意隐匿达8年之久。因为这个鱿鱼要是拿出来做鉴定,而没有被鉴定出毒物,那么全案就要被彻底推翻。

念斌案中被隐匿的鱿鱼,揭示令人震惊的真相。

第五步:警方书面证明用谎言掩盖谎言

“不是他做的,他怎么会说得那么详细呢?”法官在拿到案件之初,常会有这样的疑问。

通常来讲,一个未作案的人,一般很难供述出具体作案细节过程。研究表明,未作案而能供出作案细节,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供述者从其他途径了解到案情,比如其案发后围观过案发现场或者道听途说;另一种是在遭遇刑讯逼供等非法侦查情况下,根据侦查人员的描述供述作案细节。

如果以上两种情形均予排除,则完全可以认定作案细节的完整供述者就是作案者。这就是刑事司法的惯常思维逻辑。若嫌疑人已经作出完整详尽的有罪供述,但又不能证明其供述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之一,则法官的内心确信必然是,就是你干的。

而一般情况下,冤案嫌疑人往往没有到过案发现场,也没有从其他途径获悉案情,上述第一种情形往往并不存在。那么,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就只剩下唯一一条路,那就是必须证明自己之前的有罪供述系按照侦查人员的提示供述,证明自己曾经遭遇刑讯逼供或者其他虐待。

但这条路走起来是何其艰难。赵作海在会见检察官时提出自己曾遭刑讯逼供,但检察官要求其拿出证据。由于伤口已经愈合,赵作海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杜培武在开庭不久就向法庭展示他手腕、膝盖及脚上被办案人员打他留下的伤痕,当庭控告办案人员对其进行刑讯逼供,并要求公诉人出示驻所检察官在看守所为他拍下的可证明他遭受刑讯逼供的伤情照片,但未得到理睬。

所以,控告刑讯、否认有罪供述的结果一般就两种:一种是没有证据证明,一种是有证据也没用。

事实上,困难还远不仅如此。每当被告人提出遭遇刑讯逼供,警察就会立马出来否认刑讯逼供。警察为了掩盖自己的刑讯逼供行为,必须继续编织谎言。

实际中的做法很简单,他们写一纸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明盖上单位公章就搞定了。赵作海案中,在柘城县公安局移交到检察院的卷宗里,就有一份该公安局对办案过程中没有对赵作海刑讯逼供的证明。李久明案中,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的书面声明写道:“我分局在侦破、审理李久明故意杀人、私藏枪支一案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无违法行为。特此说明”。马廷新案中,浚县公安局也表示,公安局纪检委经调查,证明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

如此这般,公然撒谎。据笔者研究,公安局自己给自己证明没有刑讯逼供,司空见惯。而警方的此种作为,显然给被告人自证清白设置了天大障碍。因为在这时候,被告人再也无法回答法官提出的“不是你干的,你为什么能说得那么详细呢?”这样的问题。

第六步:警察出庭当庭说谎

警方出庭接受质证,本应述说事实,还原真相。但实际上,警方为了坐实假案,竟会当庭撒谎。

念斌案年再次开庭时,多名警察出庭撒谎。关于水壶和高压锅的提取时间,庭前他们说过7月28日、8月8日、8月9日三个不同的时间。这次开庭时,他们众口一词,全部发誓,说是8月8日。为什么改在8月8日?因为个数据里面显示水壶里面的水是8月8日检验的,不可能8月9日送检,而高压锅的检验时间是8月9日凌晨。而当庭播放录像之时,成了见证奇迹的时刻,录像显示,高压锅8月10日凌晨还在案发现场。

警方在念斌案现场勘查中提取了多件物品,这些物品大部分是在现场勘查初期提取的,都按规定进行了包装,并登记造册,制做了“提取痕迹、物品清单”。但警方在法庭上对该清单遮遮掩掩、吞吞吐吐,一会儿说“没有做”,一会儿说“有做,但找不到了”。之所以撒谎,是因为,这些清单一旦暴露他们就会前功尽弃,全案推翻。

第七步:抓捕证人辩护人揭穿谎言遭报复

在刑事诉讼架构中,控辩双方处于天然对立地位。还原真相打击犯罪本侦查机关天职,揭露谎言维护权益乃律师本分。但实践中,辩护律师常被视为控方障碍。尤其是辩护律师掌握了关键证据,进行无罪辩护时,控方认为辩方将给其带来败诉风险,报复也常随之而来。

在这起由北海当地政法委主导的“铁案”里,嫌疑人、证人、律师几乎全部身陷囹圄。

年广西北海“11·17杀人抛尸案”中,四名被告人均否认杀人指控,辩护人也均做无罪辩护。年9月中旬,律师杨在新和杨忠汉找到了证人宋启玲、潘凤和、杨炳燕,对她们做了取证笔录。她们证明四被告人案发当晚在开房,没有作案时间。为防范风险,自我保护,两位律师还作了录像。然而,杨在新和杨忠汉还是低估了调查取证的危险。后来的情况是,即使另外二位律师未对证人取证,也仍然难逃干系。在三名证人全部被以“伪证罪”刑事拘留后,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成四律师于年6月13日被以“妨害作证罪”刑事拘留。

四律师被抓,引发律师界声援浪潮。全国各地多名律师前往解救四名律师。此后一个月,前来办案的律师团成员陆续遭遇解开腰带安检、不明身份人员围殴、“哑巴会见”等诸多事件,被律师界称为“律师执业权利受到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侮辱”。年7月22日,全国律协就律师团成员在北海依法执业期间遭遇不法侵害发表措辞强硬的声明,表示对该事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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